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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对既有文档的变更

本附录概述本文档相对于其 (全部或部分) 取代的文档所做的变更.

A.1. 对 RFC 3377 的变更​

本文档几乎是对 RFC 3377 的完全重写, 因为 RFC 3377 的许多材料已不再适用. 变更包括重新定义术语 "LDAP" 和 "LDAPv3", 使其指本版技术规范.

A.2. 对 RFC 2251 第 3.3 节的变更​

该节做了小幅修改 (将 "document" 一词替换为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以澄清其适用于整个 LDAP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