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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 X.500 的关系

本技术规范以 [X.500] 为基础, 将 LDAP 定义为一种 X.500 访问机制. LDAP 服务器在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 (ITU-T) 的 X.500 (1993) 系列建议书. 但是, 并不要求 LDAP 服务器在提供该服务时使用任何 X.500 协议. 例如, 只要 LDAP 接口不违反 LDAP 中所用的 X.500 数据与服务模型 [X.501][X.511], LDAP 就可以映射到任何其他目录系统之上.

本技术规范明确纳入了 X.500(93) 的部分内容. X.500 的后续修订版本并不自动适用于本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