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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受适用于 IETF 标准流程的 BCP 78 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规则约束(http://www.ietf.org/ipr)。

本文件所载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被引用,由此产生的 IETF 文档可按照 IETF 标准流程在 IETF 之外进行复制,前提是不得修改其中的任何内容,但须删除其中的 Internet Society/ IETF 标识,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文件的原始 IETF 上下文之外的任何部分;但本文件本身不得被修改,例如通过翻译为另一种语言,除非获得 Internet Society 的许可。

上述授权中明确授予的有限权限,并不应被解释为授予任何一般许可或权利,使任何贡献者或 IETF 本身承担除本声明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任何责任或其他义务。

Intellectual Property​

IETF 对可能声称与本标准流程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益的有效性或范围,或该等权益下可能或不可能授予的任何许可,不采取任何立场;也不表示其已作出任何独立努力以确定任何此类权利。有关 IETF 标准流程中的权利的程序信息,可在 BCP 78 和 BCP 79 中找到。

从 IETF 秘书处获取一份名为 "IETF 因特网标准流程中知识产权的声明" 的通用许可副本,可复制给 IETF 的多个贡献者及其代表,并可应要求获得;但须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方式提供,且不得对上述声明进行任何修改。

Acknowledgement​

Funding for the RFC Editor function is currently provided by the Internet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