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约定和定义
本文档中的关键词 "MUST", "MUST NOT", "REQUIRED", "SHALL", "SHALL NOT", "SHOULD", "SHOULD NOT", "RECOMMENDED", "NOT RECOMMENDED", "MAY" 和 "OPTIONAL", 当且仅当它们以此处所示的全大写形式出现时, 应按 BCP 14 [RFC2119] [RFC8174] 中的描述进行解释.
在本文档中, 术语 "IP proxy" 指响应 IP 代理请求的 HTTP 服务器. 术语 "client" 按 HTTP 含义使用; 客户端构造 IP 代理请求. 如果客户端和 IP proxy 之间存在 HTTP intermediaries (如 HTTP 第 3.7 节 所定义), 本文档将其称为 "intermediaries". 术语 "IP proxying endpoints" 同时指客户端和 IP proxy.
本文档使用 [QUIC] 中的术语. 在本文档定义协议类型时, 定义格式使用 QUIC 第 1.3 节 的记法. 本规范使用 QUIC 第 16 节 的可变长度整数编码. 可变长度整数值不需要以必要的最少字节数进行编码.
注意, 当所使用的 HTTP 版本不支持多路复用流 (例如 HTTP/1.1) 时, 本文档中对 "stream" 的任何引用都表示整个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