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4.4. 传输与显示

当 URN 被传输和交换时, 它们 MUST 以本文定义的格式表示. 此外, 强烈鼓励 URN-aware application 提供以该 canonical form 显示 URN 的选项, 以便直接转录 (例如通过复制粘贴技术). 此类应用可以支持以更便于人类阅读的形式显示 URN, 并可以使用包含本规范所定义 URN syntax 中不允许字符的字符集.

为尽量减少用户混淆, 任何显示 URI 的应用 SHOULD 显示完整 URI (对于 URN, 包括 "urn" scheme 和任何组件), 以确保不会混淆 URN NID 与 URI scheme identifier. 例如, 以 "urn:xmpp:" [RFC4854] 开头的 URI 与以 "xmpp:" [RFC5122] 开头的 URI 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