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本文档定义了住宅或小型办公室路由器 (称为 "IPv6 CE router", IPv6 CE 路由器) 的基本 IPv6 功能, 以便为此类路由器上实现的功能建立行业基准.
这些路由器通常也支持 IPv4.
如果 IPv6-only 设备使用转换器访问 IPv4 服务器 [RFC6144], 则混合环境 (CE 路由器后面的双栈主机和纯 IPv6 主机) 可能会更复杂. 对此类混合环境的支持不在本文档的范围内.
本文档规定了 IPv6 CE 路由器如何自动配置其 WAN 接口, 获取用于配置其 LAN 接口的地址空间, 以及从服务提供商网络获取其他配置信息. 比具有多个 LAN 接口的单个路由器更复杂的拓扑的自动配置不在本文档的范围内.
有关在服务提供商接入网络中部署 IPv6 的可用选项的讨论, 请参见 [RFC4779].
本文档还涵盖了编写本文档时可用的 IP 过渡技术. 文档中涵盖了 6rd [RFC5969] 和 DS-Lite [RFC6333] 这两种过渡技术.
1.1. 要求语言
请仔细注意: 与其他 IETF 文档不同, 本文档中的关键词 "MUST" (必须), "MUST NOT" (不得), "REQUIRED" (需要), "SHALL" (应), "SHALL NOT" (不应), "SHOULD" (应该), "SHOULD NOT" (不应该), "RECOMMENDED" (推荐), "MAY" (可以) 和 "OPTIONAL" (可选) 的使用方式并非如 RFC 2119 [RFC2119] 中所述. 本文档使用这些关键词并非严格出于互操作性目的, 而是出于建立行业通用基准功能的目的. 因此, 本文档指向其他几个规范 (最好是 RFC 或稳定形式) 以向实现者提供关于产生成功的 CE 路由器所需的任何协议实现的额外指导, 该路由器能够与当前正在部署和计划的通用 IPv6 接入网络的特定子集成功互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