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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实现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7.1. 服务器指南 (Server Guidelines)​

服务器必须 (MUST) 识别本文档中定义的属性类型和对象类的所有名称, 但除非 另有说明, 无需支持相关功能. 服务器应当 (SHOULD) 识别 [RFC4519] 第 3 节 和第 4 节中分别定义的属性类型和对象类的所有名称.

服务器必须 (MUST) 确保条目符合用户模式和系统模式规则或其他数据模型约束.

服务器可以 (MAY) 支持 DIT 内容规则. 服务器可以 (MAY) 支持 DIT 结构规则 和名称形式.

服务器可以 (MAY) 支持别名条目.

服务器可以 (MAY) 支持 'extensibleObject' 对象类.

服务器可以 (MAY) 支持子条目. 如果支持, 则必须 (MUST) 按照 [RFC3672] 实现. 不支持子条目的服务器应当 (SHOULD) 按照第 3.2 节的详细说明, 使用 对象条目模拟子条目.

服务器可以 (MAY) 实现其他模式元素. 服务器应当 (SHOULD) 在子模式 (子)条目中提供其支持的所有模式元素的定义.

7.2. 客户端指南 (Client Guidelines)​

如果未事先与服务器达成约定, 客户端不应当 (SHOULD NOT) 假定服务器支持 第 7.1 节所引用范围之外的任何特定模式元素. 客户端可以按照第 4.4 节所述 检索子模式信息.

如果值的语法未知, 客户端禁止 (MUST NOT) 将该值显示为 ASN.1 或尝试将其 按 ASN.1 解码. 除非明确规定了此类限制, 客户端禁止 (MUST NOT) 假定 LDAP 特定字符串编码仅限于 Unicode 字符的 UTF-8 编码字符串或 Unicode 的任何特定子集 (例如可打印子集). 客户端不应当 (SHOULD NOT) 在请求中 发送按照为属性定义的语法判定为无效的属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