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知识产权声明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tement)
IETF 对于可能声称与本文档所描述技术的实现或使用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不持立场, 也不代表它已做出努力来识别任何此类权利。关于 IETF 在标准轨道及标准相关文档方面权利程序的更多信息, 参见 BCP-11。可供发布的权利声明副本、任何许可保证, 或为获取实施者或用户使用此类专有权利的通用许可或授权而尝试的结果, 均可从 IETF 秘书处获取。
IETF 邀请任何利益方提请其注意任何版权、专利或专利申请, 或其他可能涵盖实践本标准所需技术的专有权利。请将这些信息致函 IETF 执行主任 (Executive Dire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