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知识产权
7.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对于可能声称与实现或使用本文档所述技术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 以及在这些权利下是否可以取得任何许可及其可用程度, IETF 不持任何立场. IETF 也不表示其已经为识别任何此类权利作出过任何努力. 关于 IETF 在标准轨道和标准相关文档中处理权利问题的程序, 可参见 BCP-11.
已公开发布的权利声明副本, 任何关于可提供许可的保证, 或者为使本规范的实现者或用户能够使用此类专有权利而尝试取得通用许可或授权的结果, 均可从 IETF Secretariat 获取.
IETF 邀请任何相关方告知其可能覆盖实施本标准所需技术的任何版权, 专利或专利申请, 或其他专有权利. 请将相关信息发送给 IETF Executive Director.
重要说明: 本节反映的是此 RFC 发布时 (December 2002) 生效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程序. 当前 IETF 知识产权政策记录在 BCP 78 和 BCP 79 中. 关于 IETF 文档中知识产权的最新信息, 应查阅这些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