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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fferer Processing of the Answer (提议方对 Answer 的处理)

7. Offerer Processing of the Answer (提议方对 Answer 的处理)

当提议方 (offerer) 收到 Answer (应答) 后, 其可以就在已接受的媒体流上发送媒体, 前提是该流在 Answer 中被列为 sendrecvrecvonly。其必须使用 Answer 中列出的某一媒体格式来发送, 并且在确实发送时, 应该使用 Answer 中列出的第一种媒体格式。

此处使用 SHOULD (应该) 而非 MUST (必须) (对 Answerer (应答方) 而言同样是 SHOULD 而非 MUST), 是因为常常需要在会话过程中动态更换编解码器。例如, 在静音期间, 实现可能希望切换到舒适噪声 (comfort noise) 编解码器。又或者, 若用户在键盘上按数字键, 实现可能希望使用 RFC 2833 [9] 来发送该输入。拥塞控制也可能根据反馈而需要更换为更低码率的编解码器。

提议方应该按照 Answer 中任何 ptime 与带宽 (bandwidth) 属性的取值来发送媒体。

提议方可以立即停止监听那些在初始 Offer 中列出、但未出现在 Answer 中的媒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