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与概述 (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1.1 概述与动因 (Overview and Rationale)
目前,要联系一台服务器,要么必须事先知道它的确切地址,要么就只能广播一个询问。
SRV RR 允许管理员为单个域配置多台服务器,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服务从一台主机迁移到另一台主机,并且可以将某些主机指定为某项服务的主用服务器,将另一些指定为备份服务器。
客户端针对特定域(此处"域"一词严格采用 RFC 1034 中的含义)请求特定的服务/协议,并取回所有可用服务器的名称。
本文档提及"地址记录"时,指的是 A RR、AAAA RR 或它们当前最新的等价形式。
1.2 术语定义 (Definitions)
本文档中使用的关键词"必须 (MUST)"、"不得 (MUST NOT)"、"应当 (SHOULD)"、"不应当 (SHOULD NOT)"以及"可以 (MAY)",应按 [BCP 14] 的规定进行解释。本文档所用的其他术语在 DNS 规范 RFC 1034 中定义。
1.3 适用性声明 (Applicability Statement)
一般而言,预期 SRV 记录将由客户端用于这样一类应用:其相关协议规范已指明客户端应当使用 SRV 记录。
此类规范必须 (MUST) 定义 SRV 记录 Service 字段中所使用的符号名称(如后文所述),并且必须 (MUST) 包含安全方面的考虑。在缺乏此类规范的情况下,不应当 (SHOULD NOT) 使用该服务的 SRV 记录。
1.4 引导性示例 (Introductory Example)
如果一个具备 SRV 认知能力的 LDAP 客户端希望发现一台支持 TCP 协议、并为域 example.com. 提供 LDAP 服务的 LDAP 服务器,它将按 [ARM] 所述执行一次查找:
_ldap._tcp.example.com
本文档末尾附近的示例区域文件包含了应答该 SRV 查询的 RR。
此处选择 LDAP 作为示例仅为便于说明,本文档中使用的 LDAP 示例不应被视为关于 LDAP 应如何使用 SRV 记录的权威结论。如前文适用性一节所述,推荐的操作流程请查阅相应的 LDAP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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