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1. 简介与概述 (Introduction and Overview)

1.1 概述与动因 (Overview and Rationale)​

目前,要联系一台服务器,要么必须事先知道它的确切地址,要么就只能广播一个询问。

SRV RR 允许管理员为单个域配置多台服务器,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服务从一台主机迁移到另一台主机,并且可以将某些主机指定为某项服务的主用服务器,将另一些指定为备份服务器。

客户端针对特定域(此处"域"一词严格采用 RFC 1034 中的含义)请求特定的服务/协议,并取回所有可用服务器的名称。

备注

本文档提及"地址记录"时,指的是 A RR、AAAA RR 或它们当前最新的等价形式。


1.2 术语定义 (Definitions)​

本文档中使用的关键词"必须 (MUST)"、"不得 (MUST NOT)"、"应当 (SHOULD)"、"不应当 (SHOULD NOT)"以及"可以 (MAY)",应按 [BCP 14] 的规定进行解释。本文档所用的其他术语在 DNS 规范 RFC 1034 中定义。


1.3 适用性声明 (Applicability Statement)​

一般而言,预期 SRV 记录将由客户端用于这样一类应用:其相关协议规范已指明客户端应当使用 SRV 记录。

规范要求 (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此类规范必须 (MUST) 定义 SRV 记录 Service 字段中所使用的符号名称(如后文所述),并且必须 (MUST) 包含安全方面的考虑。在缺乏此类规范的情况下,不应当 (SHOULD NOT) 使用该服务的 SRV 记录。


1.4 引导性示例 (Introductory Example)​

如果一个具备 SRV 认知能力的 LDAP 客户端希望发现一台支持 TCP 协议、并为域 example.com. 提供 LDAP 服务的 LDAP 服务器,它将按 [ARM] 所述执行一次查找:

_ldap._tcp.example.com

本文档末尾附近的示例区域文件包含了应答该 SRV 查询的 RR。

LDAP 示例免责声明 (LDAP Example Disclaimer)

此处选择 LDAP 作为示例仅为便于说明,本文档中使用的 LDAP 示例不应被视为关于 LDAP 应如何使用 SRV 记录的权威结论。如前文适用性一节所述,推荐的操作流程请查阅相应的 LDAP 文档。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