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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范围和职责

本政策适用于当前和未来所有公开在线 IETF 论坛, 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列表、聊天组, 以及 IETF 或工作组选择采用的其他系统中的讨论, 例如 GitHub repositories, wikis 或 issue trackers.

不同人员承担不同的调解职责:

  • Participants 应始终按照 Section 1.2 所讨论的方式行事. 也鼓励他们将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破坏性行为报告给相应论坛的 administrator 和 moderators.

  • Administrators 主要负责按照 moderators 制定并由 IESG 批准的程序管理其论坛. 因此, 他们应及时处理破坏性行为报告, 并将报告或已采取行动告知 moderators. Administrators 可以修改或撤销行动, 包括 moderator team 成员采取的行动, 但须在其 已经 与该团队协商之后.

    对于工作组, 主席默认是 administrators. 他们可以按 [RFC2418] 第 6.4 节的同样精神委派这一职责, 但必须始终接受、确认并跟踪破坏性行为投诉. Forum administrators 应以避免需要 moderator team 介入的方式执行调解.

  • Moderators 负责建立程序, 以处理当前和未来所有 IETF 论坛中的调解需求. 它们是社区可用于处理破坏性行为的一项资源. moderator team 向 IESG 负责. IESG 将创建或指定一个论坛, 以促进关于调解的讨论, 并将相关方引导到该论坛.

    当 administrators 未及时响应报告时, moderators 可以采取行动. 他们的第一项行动通常应该是尝试联系并建议相关 administrators. 只有当 administrators 没有响应, 或某人在多个论坛同时造成干扰时, 他们才应采取调解行动. Moderators 通常应该给予 WG chairs 机会, 让其管理本组内可能困难且有争议的讨论. 在这一原则范围内, 何时必须行动由 moderators 判断, 同时理解某些情形可能需要快速响应. Moderators 必须通知 administrators 其采取的任何行动. Section 4.1 讨论分歧处理.

    Moderators 是 IETF 全体论坛的 administrators, 当前包括 IETF discussion 和 Last Call 列表以及任何全体聊天会话. 对于任何没有其他 administrator 的论坛, 他们也是 administrators.

    为了使该职能可扩展, 除上述全体论坛外, 不期望 moderators 始终主动监控所有通信. 通常, 他们会处理参与者提交的报告.

  • Area directors 应按本文和 Section 4.1 所述解决冲突. IESG 将定期评估 moderators 的表现和需求, 并可在其认为适当时任命和召回 moderators. 除此之外, IESG 应避免参与 moderator team 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Moderators 可以在需要时咨询 IESG.

3.1. 超出范围的行动​

Moderator actions 仅允许用于限制在线 IETF 论坛中的破坏性通信. 所有其他行动均超出本文范围. 超出范围的行动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Datatracker 账号移除; 限制线下、线上或混合会议参与; 内容移除或遮盖; 以及对私人或非 IETF 通信进行调解或监管. 尽管 moderator team 不调解非公开 IETF 邮件列表, 此类列表的 administrators 可以选择采用 moderator team 制定的部分程序.

3.2. 未经请求的批量消息​

未经请求的批量消息被视为破坏性行为, 应以符合 "IESG Statement on Spam Control on IETF Mailing Lists" [IESG-SPAM] 或其后续文件的方式处理. Administrators 和 moderators 可以在其他论坛 (例如 GitHub 或即时消息) 中采取类似行动. 此类行动不要求额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