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范围和职责
本政策适用于当前和未来所有公开在线 IETF 论坛, 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列表、聊天组, 以及 IETF 或工作组选择采用的其他系统中的讨论, 例如 GitHub repositories, wikis 或 issue trackers.
不同人员承担不同的调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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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应始终按照 Section 1.2 所讨论的方式行事. 也鼓励他们将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破坏性行为报告给相应论坛的 administrator 和 mode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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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ors 主要负责按照 moderators 制定并由 IESG 批准的程序管理其论坛. 因此, 他们应及时处理破坏性行为报告, 并将报告或已采取行动告知 moderators. Administrators 可以修改或撤销行动, 包括 moderator team 成员采取的行动, 但须在其 已经 与该团队协商之后.
对于工作组, 主席默认是 administrators. 他们可以按 [RFC2418] 第 6.4 节的同样精神委派这一职责, 但必须始终接受、确认并跟踪破坏性行为投诉. Forum administrators 应以避免需要 moderator team 介入的方式执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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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s 负责建立程序, 以处理当前和未来所有 IETF 论坛中的调解需求. 它们是社区可用于处理破坏性行为的一项资源. moderator team 向 IESG 负责. IESG 将创建或指定一个论坛, 以促进关于调解的讨论, 并将相关方引导到该论坛.
当 administrators 未及时响应报告时, moderators 可以采取行动. 他们的第一项行动通常应该是尝试联系并建议相关 administrators. 只有当 administrators 没有响应, 或某人在多个论坛同时造成干扰时, 他们才应采取调解行动. Moderators 通常应该给予 WG chairs 机会, 让其管理本组内可能困难且有争议的讨论. 在这一原则范围内, 何时必须行动由 moderators 判断, 同时理解某些情形可能需要快速响应. Moderators 必须通知 administrators 其采取的任何行动. Section 4.1 讨论分歧处理.
Moderators 是 IETF 全体论坛的 administrators, 当前包括 IETF discussion 和 Last Call 列表以及任何全体聊天会话. 对于任何没有其他 administrator 的论坛, 他们也是 administrators.
为了使该职能可扩展, 除上述全体论坛外, 不期望 moderators 始终主动监控所有通信. 通常, 他们会处理参与者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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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 directors 应按本文和 Section 4.1 所述解决冲突. IESG 将定期评估 moderators 的表现和需求, 并可在其认为适当时任命和召回 moderators. 除此之外, IESG 应避免参与 moderator team 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Moderators 可以在需要时咨询 IESG.
3.1. 超出范围的行动
Moderator actions 仅允许用于限制在线 IETF 论坛中的破坏性通信. 所有其他行动均超出本文范围. 超出范围的行动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Datatracker 账号移除; 限制线下、线上或混合会议参与; 内容移除或遮盖; 以及对私人或非 IETF 通信进行调解或监管. 尽管 moderator team 不调解非公开 IETF 邮件列表, 此类列表的 administrators 可以选择采用 moderator team 制定的部分程序.
3.2. 未经请求的批量消息
未经请求的批量消息被视为破坏性行为, 应以符合 "IESG Statement on Spam Control on IETF Mailing Lists" [IESG-SPAM] 或其后续文件的方式处理. Administrators 和 moderators 可以在其他论坛 (例如 GitHub 或即时消息) 中采取类似行动. 此类行动不要求额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