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ntroduction (简介)
IP 版本 6 (IPv6) 是互联网协议 (IP) 的新版本, 设计为 IP 版本 4 (IPv4) [RFC791] 的后继者. 从 IPv4 到 IPv6 的变化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o 扩展的地址能力 (Expanded Addressing Capabilities)
IPv6 将 IP 地址大小从 32 位增加到 128 位, 以支持更多层次的地址层次结构, 更多可寻址节点, 以及更简单的地址自动配置. 通过在多播地址中添加"作用域 (scope)"字段, 改进了多播路由的可扩展性. 此外还定义了一种称为"任播地址 (anycast address)"的新地址类型; 它用于将数据包发送到一组节点中的任意一个.
o 头部格式简化 (Header Format Simplification)
一些 IPv4 头部字段已被删除或设为可选, 以降低数据包处理的常见情况下的处理成本, 并限制 IPv6 头部的带宽开销.
o 改进的扩展和选项支持 (Improved Support for Extensions and Options)
IP 头部选项编码方式的变化允许更高效的转发, 对选项长度的限制不那么严格, 以及未来引入新选项时更大的灵活性.
o 流标签能力 (Flow Labeling Capability)
新增了一种能力, 可以为发送方希望在网络中作为单个流 (flow) 处理的数据包序列进行标记.
o 认证和隐私能力 (Authentication and Privacy Capabilities)
为 IPv6 指定了支持认证 (authentication), 数据完整性 (data integrity) 和 (可选的) 数据机密性 (data confidentiality) 的扩展.
本文档规定了基本的 IPv6 头部以及初始定义的 IPv6 扩展头部和选项. 它还讨论了数据包大小问题, 流标签 (flow label) 和流量类别 (traffic class) 的语义, 以及 IPv6 对上层协议的影响. IPv6 地址的格式和语义在 [RFC4291] 中单独规定. IPv6 版本的 ICMP, 所有 IPv6 实现都必须 (MUST) 包含, 在 [RFC4443] 中规定.
IPv6 的数据传输顺序与 IPv4 相同, 如 [RFC791] 的附录 B 中所定义.
注意: 由于本文档废止了 [RFC2460], 本文档中引用的任何包含指向 RFC 2460 的指针的文档都应 (SHOULD) 被解释为引用本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