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4.4. 传输和显示 (Transport and Display)

当传输和交换 URN 时,它们必须以本文定义的格式表示。此外,强烈建议 URN 感知应用程序提供以这种规范形式显示 URN 的选项,以允许直接转录(例如通过复制粘贴技术)。此类应用程序可能支持以更人性化的形式显示 URN,并可能使用包含本规范中定义的 URN 语法中不允许的字符的字符集(例如,当向人类显示 URN 时,此类应用程序可能用扩展字符库(如 Unicode [UNICODE])中的字符替换百分号编码的字符串)。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混淆,任何显示 URI 的应用程序都应显示完整的 URI(对于 URN,包括 "urn" 方案和任何组件),以确保 URN NID 和 URI 方案标识符之间没有混淆。例如,以 "urn:xmpp:" [RFC4854] 开头的 URI 与以 "xmpp:" [RFC5122] 开头的 URI 非常不同。同样,潜在的数字对象标识符(DOI)URI 方案 [DOI-URI] 与可能的 DOI URN 命名空间不同,并且可能完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