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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Introduction)

域名系统 (Domain Name System, DNS) 是一种简单的查询-响应协议, 两个方向上的消息都使用相同格式. 该协议和消息格式在 [RFC1034] 和 [RFC1035] 中定义. 这些 RFC 定义了一些术语, 后续文档又定义了其他术语. RFC 1034 和 RFC 1035 中的一些术语现在的含义与 1987 年时已有所不同.

本文档汇集了多种 DNS 相关术语. 其中一些已在早期 RFC 中精确定义, 一些只在早期 RFC 中宽泛定义, 还有一些此前没有在任何 RFC 中定义.

这里的大多数定义是 DNS 社区, 包括协议开发者和运营者, 达成共识的定义. 有些定义不同于早期 RFC, 本文也注明了这些差异. 在本文档中, 如果共识定义与某个 RFC 中的定义相同, 就引用该 RFC. 如果共识定义已有所变化, 则提及相关 RFC, 但给出新的独立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 在编写本文档期间可以明显看出, 不同 DNS 专家对某些 DNS 相关术语的解释差异很大. 此外, 早期 DNS RFC 中定义的一些术语现在已有普遍认可的定义, 但这些定义不同于原始定义. 因此, 作者计划在不远的将来对本文档进行一次实质性修订. 该修订可能会更深入地讨论某些术语并加入新术语, 也会用新的定义更新若干 RFC.

这些术语大致按主题组织. 有些定义用于 DNS 社区经常讨论但此前从未定义术语的事物.

其他组织有时会以自己的方式定义 DNS 相关术语. 例如, W3C 在 https://specs.webplatform.org/url/webspecs/develop/ 中定义了 "domain".

注意, "the DNS" 并没有单一且一致的定义. 它可以被视为以下内容的某种组合: 用于 Internet 上对象的常用命名方案; 表示这些对象名称及若干属性的分布式数据库; 为该数据库提供分布式维护、韧性和松散一致性的架构; 以及实现该架构的简单查询-响应协议 (如下文所述).

DNS 术语的大小写在不同 RFC 和不同 DNS 从业者之间常常不一致. 本文档采用的大小写是对当前实践的最佳判断, 并不表示其他大小写形式是错误或过时的. 在某些情况下, 由于引用不同 RFC, 同一术语会出现多种大小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