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通知和记录保存 (Notices and Record Keeping)
参与互联网标准开发和批准的每个组织应公开宣布并维护其所从事的每项活动的公开可访问记录,范围是该活动代表互联网标准化流程任何部分的执行.就本节而言,参与互联网标准开发和批准的组织包括IETF,IESG,IAB,所有IETF工作组和互联网协会理事会.
对于IETF和工作组会议,公告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IETF公告邮件列表,并应在活动之前足够早地发出,以允许所有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公告应包含 (或提供指向) 支持任何感兴趣的个人参与所需的所有信息.例如,在会议的情况下,公告应包括指定将讨论的标准相关问题的议程.
组织的标准相关活动的正式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组织的章程 (或等同于章程的定义文档);
- 完整准确的会议记录;
- 工作组电子邮件列表的档案; 以及
- 与组织的标准相关活动有关的参与者的所有书面贡献.
实际上,所有互联网标准化流程活动的正式记录由IETF秘书处维护,这是IETF秘书处的责任,除了每个IETF工作组应维护自己的电子邮件列表档案,并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捕获并包含所有流量在档案中.此外,工作组主席负责向IETF秘书处提供所有工作组会议的完整准确记录.由于任何原因从互联网草案目录中删除的互联网草案应由IETF秘书处存档,唯一目的是保存互联网标准活动的历史记录,因此除特殊情况外不可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