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0.1 总体政策 (General Policy)
在知识产权和程序的所有事项中,其意图是使互联网社区和广大公众受益,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10.2 保密义务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在互联网标准化流程的任何部分中,不得考虑任何受保密要求或对其传播有任何限制的贡献,并且对于任何此类贡献不得假定任何保密义务。
10.3 权利和许可 (Rights and Permissions)
在标准工作过程中,IETF以各种形式从许多人那里接收贡献。为了最好地促进这些贡献的传播,有必要了解与贡献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IPR)。
10.3.1 所有贡献 (All Contributions)
通过提交贡献,实际提交贡献的每个人被认为代表他自己、代表他所代表的组织 (如果有) 以及代表贡献中任何专有权的所有者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当提交标识了除提供实际提交的贡献者之外的贡献者时,实际提交者声明每个其他命名的贡献者都被告知并同意代表他自己、代表他可能代表的任何组织以及任何已知的贡献中专有权所有者接受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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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作品 (例如美国政府的作品) 不受版权保护。然而,在提交受版权保护或可能受版权保护的范围内,贡献者、他所代表的组织 (如果有) 以及贡献中任何专有权的所有者授予ISOC和IETF在贡献中的任何版权下无限永久、非排他性、免版税、全球性的权利和许可。此许可包括以任何方式复制、发布和分发贡献的权利,以及准备基于或合并全部或部分贡献的衍生作品的权利,对此类衍生作品的许可范围与原始贡献的许可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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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承认ISOC和IETF没有义务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传播任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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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授予引用贡献者和他所代表的组织 (如果有) 的姓名和地址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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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声明贡献适当地承认了主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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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他所代表的组织 (如果有) 以及贡献中任何专有权的所有者同意贡献中的任何信息都不是机密的,ISOC及其附属组织可以自由披露贡献中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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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声明他已披露了在贡献中合理且个人已知的任何专有或知识产权的存在。贡献者不声明他个人了解他所代表的组织 (如果有) 或第三方拥有或声称的所有潜在相关专有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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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声明对于做出上述授权、确认和协议的能力没有贡献者合理且个人已知的限制。
通过批准对IETF流程的此描述,互联网协会保证它不会阻止传统的对IETF文档的开放和免费访问,这些文档的许可和权利已根据本节中规定的程序分配,包括互联网草案和RFC。此保证是永久的,不会被互联网协会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撤销。
10.3.2 标准跟踪文档 (Standards Track Documents)
(A) 如果已知或声称与标准跟踪上的任何规范有关的任何专利、专利申请或其他专有权,并且引起IESG的注意,IESG不得在文档中包含指示此类权利或声称权利存在的说明的情况下推进规范。在推进规范之前需要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实现者的声明,只有已采取足够步骤遵守任何此类权利或声称权利的实现才应被考虑用于显示规范的充分性。
(B) IESG对于在履行 (A) 项下的义务时识别任何声称的版权、专利、专利申请或其他权利的存在或评估其适用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对任何此类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不采取立场。
(C) 当IESG根据 (A) 项了解权利或声称的权利时,IETF执行主任应尝试从此类权利的声称者那里获得书面保证,即在IESG批准相关互联网标准跟踪规范后,任何一方将能够在实现、使用和分发基于特定规范的技术或作品时,根据公开指定的、合理的、非歧视性的条款获得实现、使用和分发技术或作品的权利。提议使用与之相关的专有权的技术的工作组可以协助IETF执行主任进行此工作。此程序的结果不应影响规范沿标准跟踪的推进,除非IESG可以在延迟可能有助于获得此类保证的情况下推迟批准。然而,结果将由IETF执行主任记录并提供。IESG还可以指示将结果摘要包含在任何包含规范的已发布RFC中。
10.3.3 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的确定 (Determination of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
IESG不会对使用技术的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的保证在实践中是否得到履行作出任何明确确定。它将使用推进互联网标准的正常要求来验证使用条款是否合理。如果从提议标准推进到草案标准所需的规范的两个不相关实现是由不同组织或个人生产的,或者如果实现了从草案标准推进到标准所需的"重大实现和成功运营经验",则假设条款必须是合理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是非歧视性的。此假设可以在最终呼吁期间受到质疑。
10.4 通知 (Notices)
(A) 标准跟踪文档应包括以下通知:
"IETF对可能声称与本文档中描述的技术的实现或使用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不采取立场,或者此类权利下的许可可能或可能不可用的程度; 它也不声明它已做出任何努力来识别任何此类权利。有关IETF在标准跟踪和标准相关文档中的权利程序的信息可以在BCP-11中找到。可供发布的权利声明副本以及任何将提供的许可保证,或试图获得用于实现者或此规范用户使用此类专有权的一般许可或许可的结果,可以从IETF秘书处获得。"
(B) IETF鼓励所有利益相关方尽早向其注意与互联网标准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的存在。为此,每个标准文档应包括以下邀请:
"IETF邀请任何利益相关方向其注意任何可能涵盖实践本标准所需的技术的任何版权、专利或专利申请或其他专有权。请将信息发送给IETF执行主任。"
(C) 以下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应包含在所有ISOC标准相关文档中:
"版权所有 (C) 互联网协会 (日期)。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档及其翻译可以被复制和提供给他人,并且可以准备、复制、发布和分发对其进行评论或以其他方式解释或协助其实现的衍生作品,全部或部分,没有任何限制,前提是上述版权声明和本段包含在所有此类副本和衍生作品中。但是,本文档本身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例如删除版权声明或对互联网协会或其他互联网组织的引用,除非是为了开发互联网标准的目的而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互联网标准流程中定义的版权程序,或者是将其翻译成英语以外的语言所需的。
上述授予的有限许可是永久的,不会被互联网协会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撤销。
本文档和此处包含的信息按"原样"提供,互联网协会和互联网工程任务组不提供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此处信息的使用不会侵犯任何权利的任何保证或对适销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暗示保证。"
(D) 当IESG在发布时知道关于标准跟踪文档或其中描述或引用的技术声称的专有权时,此类文档应包含以下通知:
"IETF已被通知关于本文档中包含的部分或全部规范声称的知识产权。有关更多信息,请查阅声称权利的在线列表。"